【万柳书院】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华府北街9号院8号楼3层1单元301的住宅房地产
起拍价:
¥5932.605万
面积:
331.65㎡
处置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参拍
评估价:
¥8475.15万
起拍价:¥5932.605万
看样: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1日10时至2022年11月22日10时(延时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jd.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毕老师,0574-87009249)。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毕老师,0574-87009249)。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王法官,0574-87009145)。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竞买公告)。
九、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请买受人在2022年12月23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56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0574-87009249毕老师)。并于签订成交确定书完税后三十内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87009145王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办理标的物交付等。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4-870094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0月20日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1日10时至2022年1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jd.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华府北街9号院8号楼3层1单元301的住宅房地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海字第455289号,权利人为***,证载坐落为海淀区万柳华府北街9号院8号楼3层1单元301,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331.65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评估价:8475.15万元,起拍价:5932.605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8日止接受咨询,(有意看样的请联系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咨询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622-9586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五分钟。特别提醒: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保证金缴纳参与竞拍后,视为你认可本次拍品现状以及存在或潜在的瑕疵。本次竞拍是经公告期后举行的,本院已就本次拍品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本次拍品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参拍视为对本次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次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特别提示:请各意向竞买人根据各地有关“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竞买人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该房产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不在法院协助范围(法院协助产权过户),原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学区范围内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水电物业费等以实际所欠为准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2022年11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节假日除外),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4-87009145,联系人:王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截止公告日未发现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相应的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及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2年12月2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新城支行收款账号:9558853901003163727
十、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在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本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竞买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举报、监督联系电话:0574-87009456。标的物情况
咨询电话:0574-87009145(王法官)网拍技术的联系电话:0574-87009249(毕老师)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网址:http://www.jd.com。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0月20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禾盈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告报告》)拍品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华府北街9号院8号楼3层1单元301的住宅房地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2021)浙02执215号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权证情况详见公告。拍品所有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品现状1、优先购买权人:无2、装修装饰:3、拍品瑕疵披露:4、拍品交付:完税后30日内5、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6、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情况由买受人承担7、共有权人:无8、抵押权人:无9、占有使用:无权利限制情况本院首轮查封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华府北街9号院8号楼3层1单元301,所属小区名为万柳书院,小区东邻万柳中路、南临万柳华府北街、西临圣化寺路、北临巴沟路,周边道路通达度高。该小区附近停车不方便,小区人车分流,地下配有三层停车位。8号楼位于小区中间位置,301室所在层次为总层数七层(顶层带阁楼)中的第三层,东边套。小区附近有多条公交线路停靠,小区北侧有地铁10号线巴沟站停靠点,公共交通十分便捷。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与北三环之间,基础设施完善,周边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医院、高尔夫俱乐部、中关村第三小学、购物中心等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生活便利。附近有万泉新新家园、万城华府龙园、万柳新标家园等较多高档住宅小区,居住氛围较好。距离圆明园遗址公园、颐和园等景区较近,自然及人文环境好。2、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3、相关情况详见附件中评估报告。